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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奖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成效奖励开始申报

根据《太仓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太政发〔2020〕19号)、《太仓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试行)》(太科字〔2020〕29号)、《太仓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管理办法(试行)》(太政办〔2020〕35号)、《太仓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太科字〔2020〕30号)等文件内容,我局将开展2020年度太仓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奖励和太仓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成效奖励申报受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奖励内容

1.2020年度太仓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奖励:按照《太仓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文件内容,2020年未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根据2020年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给予5%比例奖励,*高20万元。

2.2020年度太仓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成效奖励:按照《太仓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内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2020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孵化器运营主体奖励,每认定一家奖励10万元。



申报材料

1.2020年度太仓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奖励申报材料:

(1)《太仓市科技政策申请表》;

(2)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2020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2.2020年度太仓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成效奖励申报材料:

(1)《太仓市科技政策申请表》;

(2)2020年认定为高企的在孵企业入孵协议;

(3)《2020年在孵企业认定高企情况汇总表》。

所有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流程

申报2020年度太仓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奖励的企业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属区镇科技部门,由区镇科技部门汇总后统一递交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产业发展科;申报2020年度太仓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成效奖励的孵化器运营主体将申报材料直接递交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产业发展科。



其他事项

1.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主体责任,严禁弄虚作假。

2.本批次申报奖励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22日16: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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